有關「星光勇將」的研訊 2016年9月26日 競賽董事小組今日繼續就騎師鄭雨滇於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在沙田的沙咀讓賽中策騎「星光勇將」的方法進行研訊。小組今天聽取了騎師鄭雨滇、「星光勇將」練馬師何良及賽事管制主任獸醫郭沛德醫生的進一步證供。小組亦接獲「星光勇將」馬主鄭漢溢的授權書,表示授權何良在今日的研訊中作為其代表。 小組指控鄭雨滇違反賽事規例第99(2)及(5)條,事緣在上述賽事中,他作為「星光勇將」的騎師,未能於整場賽事中採取一切合理及可容許的措施,確保給予「星光勇將」十足爭勝機會,或取得最佳名次。 對鄭雨滇的指控詳情如下︰ 跑過二百米處,他曾正手用鞭一次,但在其後大約三十米的途程上,他並未以足夠的決心及力度催策「星光勇將」,而考慮到「星光勇將」的衝刺走勢,他實可採取此一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 跑過一百五十米處後,他曾將「星光勇將」向內移入至「好腳頭」之後的跑線,因而將「星光勇將」移離「好腳頭」與「勁勇威龍」之間毫無阻擋的空位,而當時他實可採取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讓「星光勇將」保持在「好腳頭」與「勁勇威龍」之間毫無阻擋的空位競跑。 在過了一百五十米處後,他把「星光勇將」移入後,未有以足夠的決心及力度催策坐騎,而考慮到「星光勇將」的衝刺走勢,他實可採取此一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 在賽事末段,他停止催策「星光勇將」,而他實可採取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繼續力策坐騎至終點。 此項研訊押後至另訂日期舉行,鄭雨滇屆時將被傳召就指控提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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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星光勇將」的研訊

2016年9月26日

競賽董事小組今日繼續就騎師鄭雨滇於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在沙田的沙咀讓賽中策騎「星光勇將」的方法進行研訊。小組今天聽取了騎師鄭雨滇、「星光勇將」練馬師何良及賽事管制主任獸醫郭沛德醫生的進一步證供。小組亦接獲「星光勇將」馬主鄭漢溢的授權書,表示授權何良在今日的研訊中作為其代表。

小組指控鄭雨滇違反賽事規例第99(2)及(5)條,事緣在上述賽事中,他作為「星光勇將」的騎師,未能於整場賽事中採取一切合理及可容許的措施,確保給予「星光勇將」十足爭勝機會,或取得最佳名次。

對鄭雨滇的指控詳情如下︰

  1. 跑過二百米處,他曾正手用鞭一次,但在其後大約三十米的途程上,他並未以足夠的決心及力度催策「星光勇將」,而考慮到「星光勇將」的衝刺走勢,他實可採取此一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

  2. 跑過一百五十米處後,他曾將「星光勇將」向內移入至「好腳頭」之後的跑線,因而將「星光勇將」移離「好腳頭」與「勁勇威龍」之間毫無阻擋的空位,而當時他實可採取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讓「星光勇將」保持在「好腳頭」與「勁勇威龍」之間毫無阻擋的空位競跑。

  3. 在過了一百五十米處後,他把「星光勇將」移入後,未有以足夠的決心及力度催策坐騎,而考慮到「星光勇將」的衝刺走勢,他實可採取此一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

  4. 在賽事末段,他停止催策「星光勇將」,而他實可採取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繼續力策坐騎至終點。

此項研訊押後至另訂日期舉行,鄭雨滇屆時將被傳召就指控提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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