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磅及評分政策

配磅
一、 讓賽中的正選馬匹及首三位後備馬匹中評分最高一駒,配磅為一三三磅,除非最高與最低配磅的差距為十四磅或以下則屬例外。而在此情況下,正選馬匹及首三位後備馬匹中評分最低一駒的配磅為一一八磅,而其他報名馬匹的配磅將由一一八磅起計算。計算配磅時已考慮馬匹所獲的分齡讓磅。在宣佈出賽時,若任何名列第三以後的後備馬匹成為正選或後備宣佈出賽馬匹,該駒及賽事中其餘馬匹的配磅在有需要時將作出相應調整以符合賽事規例,即馬匹的最高配磅為一三三磅,而最低配磅則不可少於一一三磅。

二、 北半球出生及南半球出生的兩歲馬(以十二月三十一日計算)在競逐讓賽時,可獲分齡讓磅五磅(如適用者)。

三、 獲讓五磅分齡讓磅的馬匹,可報名參加評分上限低於其本身評分不逾五分的讓賽。

賽事班次
四、 賽事共分為五個標準賽事班次,另外亦設有分級賽及新馬賽。下列為各個賽事班次的標準評分上限。

賽事班次 標準評分上限
第一班
第二班 100
第三班 80
第四班 60
第五班 40

評分調整

五、 在讓賽中跑獲第二至第五名馬匹的評分增幅最多為五分,而非讓賽的有關馬匹評分增幅則最多為十分。不論任何賽事,跑獲第六或更後名次馬匹的評分,均不會有所增加。

馬匹首度評分
六、 本季度新進口馬匹的評分安排如下:

曾出賽馬匹
曾出賽馬匹將根據香港賽馬會評磅員對其海外出賽成績的評核獲得首度評分。

未嘗出賽自購新馬及國際馬匹拍賣會新馬

  1. 凡未嘗出賽自購新馬及國際馬匹拍賣會新馬,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年齡屆滿三歲者,於抵港後將根據其出生地獲評五十七分(北半球出生)或五十二分(南半球出生)。
  2. 凡在南半球出生的未嘗出賽自購新馬及國際馬匹拍賣會新馬,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年齡屆滿兩歲者,均可參加新馬賽。
  3. 凡在北半球出生的未嘗出賽自購新馬及國際馬匹拍賣會新馬,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年齡屆滿兩歲者,均可參加新馬賽。此外,由一月一日起,此等馬匹亦可參加其他賽事班次之讓賽。於首次報名參加讓賽時,此等馬匹即會獲得評分;若該駒未嘗出賽,其首度評分為五十七分;若該駒曾出賽,其首度評分或會予以調整。此等在北半球出生的馬匹一經獲得評分,即再無資格參加新馬賽,惟個別賽事如有特別條款許可者則作別論。
  4. 勝出兩場新馬賽者將立即獲得評分。
  5. 六月一日之後,練馬師可選擇要求曾勝出一場新馬賽的馬匹立即獲得評分。
  6. 所有已獲評分的馬匹,均沒有資格參加新馬賽,惟個別賽事如有特別條款許可者則作別論。
  7. 曾勝出的新馬的最低首度評分為:北半球三歲馬六十分,南半球兩歲馬五十五分。
  8. 未嘗勝出但曾獲第二、第三或第四名的新馬,首度評分最高為六十分;曾出賽但未嘗獲前四名位置的新馬,首度評分最高為五十七分。
  9. 所有未獲評分的新馬均會於馬季結束後獲得評分。
  10. 於季末時,未嘗出賽新馬將根據其出生地獲首度評分五十七分(北半球出生)或五十二分(南半球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