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賭博後果

《賭博條例》 (香港法例第148章) 訂明,除了獲政府授權開辦受規管的賽馬、足球博彩及六合彩的馬會、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發牌批准的營運者如麻將館,以及受法例豁免的社交性質賭博活動之外,其他賭博活動均屬非法。

不少人誤解,以為參與傳統的非法賭博活動例如透過俗稱「艇仔」的中介人下注才是犯法,透過境外機構設立的賭博網站投注不構成違法,或心存僥倖以為網上投注難以追查,事實上在本港透過非由馬會提供的投注網站投注,即屬違法,每年有為數不少的投注者因而被拘捕及定罪。

根據現行法例,非法收受賭注,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參與非法賭博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9個月。

非法賭博除了蠶蝕香港社會的資源,影響惠及全港市民的慈善公益活動,更會帶來多種嚴重的社會問題,包括高利貸、貪污、暴力追債、問題賭徒和多種家庭問題。